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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章 郭桓案上 (第1/2页)
郭桓案,是明初四大案之一,发生在明朝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属于官吏贪污案件。
郭桓时任户部侍郎,他利用职权,勾结地方官员,通过虚报赋税、私吞钱粮等手段,贪污了大量国家财产。
据史书记载,郭桓贪污的钱粮总数高达两千四百多万石,相当于当时大明赋税的五分之一。
就像所有的贪污案一样,既然是犯罪,就会有痕迹。贪婪无度的郭桓终究敌不过他人的嫉妒之心,于是就被揭发了。
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监察御史余敏、丁廷举上奏弹劾郭桓利用手中权力,勾结李彧、赵全德等人贪赃枉法,侵吞各地州府上缴国库钱粮,伪造账目,中饱私囊。
朱元璋下令审刑司吴庸严查。此案牵连全国的十二个布政司,牵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总计损失精粮两千四百万担。
听闻属下汇报后,朱元璋大怒,他最不能容忍的便是官员贪污。天子之怒,伏尸百万,流血千里。
朱元璋下令将郭桓及其同党处死,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的官员都处死刑,追赃七百万。郭桓案的供词牵连到中央及地方诸多官员,结果又了一批,约有几万人。
郭桓案牵连之广、惩罚之严,在中国历史上都是罕见的。朱元璋还下令将郭桓的尸体示众,以警示后人。
郭桓案的爆发,震惊了当时的满朝文武。大家伙儿的心里不禁泛起了波澜,都是在朝堂上做官,为啥你郭桓可以这般优秀和瞩目?
为了追赃,郭桓案又牵连到全国各地的地主,遭到抄家破产的不计其数。地主们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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