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 空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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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章 空印案 (第1/2页)

按明朝规定,每年各布政司、府、县都要向户部呈送钱粮及财政收支、税款账目。

户部与各布政司、府、县的数字须完全相符,分毫不差,才可以结项。如果有一项不符,整个账册便要被驳回,重新填报,重新盖上地方政府的印章。

明朝的首都在南京,全国各地官员都要到南京来报送账册。当时上缴的是实物税款即粮食,运输过程中难免有损耗,出现账册与实物对不上的现象是大概率事件。

账目稍有错误就要打回重报,江浙地区尚好,而云贵、两广、晋陕、四川等地区路途遥远,多有不便。

如果需要发回重造,势必耽误相当多的时间,所以这些地区前往户部审核的官员都备有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书册,等需要用时再填写上具体内容。

这原本是从元朝既有的习惯性做法,也从未被明令禁止过。

但是,在朱元璋这里不行。朱元璋非常不喜欢蒙古元朝时代已经出现的官僚们的舞弊行为,他认为使用空印会给贪污舞弊大开方便之门。

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朱元璋发觉此事,以为一定有弊病。史载朱元璋的反应是“盛怒”,认为这是欺罔行径,丞相、御史都不敢谏言。

之后,朱元璋下令,主印官员处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军。本案影响之广,范围之大,实属罕见。

同年有星变,朱元璋下诏求言,有浙江宁海人郑士利上书朱元璋。

郑士利的哥哥是湖广按察使佥事郑士元,受空印案连累坐牢。为避免被认为是“有假公言私者”,等到郑士元出狱后,郑士利这封上书才上交到朱元璋手上。

郑士利上书数千言,言数事,其中空印事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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