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雾之湖的故事 (第1/3页)
色雷斯城北的郊外,与巴尔干的交界处,有一片常年缠绕雾气的湖泊,因为其白天会被浓雾包围,所以被称为雾之湖。
雾之湖的湖水奇寒澈骨,所以周围的居民都不愿意待在那附近,时间久了,就成了妖精们的乐园。不过因为湖泊的温度太低,大多小妖精只是在湖边玩玩,很少会进入湖中。
有句话叫做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雾之湖被一群冰妖精霸占下来。小褐妖、山毛榉之类的妖精当然不服,经常发动“妖精大战争”,试图夺回失去的乐园故土。
雾之湖的冰妖精虽然法力低微,充其量只能欺负欺负普通人,不过有地利和环境的加成,所以每次都能打败小褐妖和山毛榉的联军。
小妖精之间的战争……也就是抓头发,揪耳朵的程度,比起小孩子的打仗游戏要厉害那么一丁点儿。
只不过胜在场面宏大(上千只妖精的群架),特效精彩(各种低级法术满天飞),因此吸引了不少无聊人类的兴趣——普通人借助炼金道具,也能看到妖精。
慕名而来的人多了,就会有相应的服务业产生,服务业多了,就会形成一条相对完整的服务链。逐渐的,雾之湖便成为了夹在巴尔干和色雷斯之间的一处景点。
小妖精对此并不反感,人类目睹自己战斗的英姿,并发自内心为之摇旗呐喊的举动,对它们来说是很棒的体验。
更何况,人类也蛮守规矩的,还带了各种各样的点心、蜂蜜、水果,来犒劳自己。
所以,冰妖精,小褐妖,山毛榉罕见的一致同意了人类的入驻和开发,条件是不允许有垃圾和污染的出现。
人类方面也承认了妖精对这块土地的所有权,每年花大量的甜品和果饼租借土地的使用权,同时为妖精们开辟出一块养蜂场。
马尔斯即是“妖精大战争”的受益者之一,他原本是东海岸一家小餐厅的老板兼服务员,几年前受安伯美食街异军突起的影响,这个男人差点破产。
为了挽救自己的生意,他决定破罐子破摔赌一把,加入了雾之湖景区的开发,买下一家餐厅的经营权。随着雾之湖的名气越来越响,游客越来越多,马尔斯的生意扶摇直上,成功的发家致富。
但是……好景不长,伴随雾之湖景区的蛋糕滚雪球般增大,各路竞争者蜂拥而来,其中,还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