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零一章君主立宪制

第八百零一章君主立宪制 (第2/3页)

在蒙古人当政时期,元朝存在等级歧视制度,一种常见的说法是将臣民分为四等,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这种划分反映在一系列不平等的政策和规定中,比如禁止汉人打猎、学习拳击武术、持有兵器(例如数家才可共用一把菜刀)、集会拜神、赶集赶场作买卖、夜间走路;“杀蒙古人的偿命,杀色目人的罚黄金四十巴里失,而杀死一个汉人,只要缴一头毛驴的价钱。

还有汉人如当兵则不许充宿卫,如当官也往往只能做副贰,这些法律规范对于汉人均不平等。

遇到征伐战争,差别待遇较平时更甚,像1286年,为了进攻安南,征用全国马匹,色目人三匹马中只征两匹;而汉人的马,无论多少,全部征收,以后不断征马,每次如此,汉人的马就成为珍品。

蒙古大汗可以随时把汉人视如生命的农田,连同农田上的汉人,像奴隶一样赏赐给皇亲国戚——亲王公主或功臣之类。南宋灭亡后所举行的一次赏赐中,少者赏赐数十户数百户,多者竟赏赐十万户,每户以五口计,一次就得到五十万个农奴。

汉人忽然间失去了祖宗传留下来的农田,也忽然从自由农民沦为农奴,没有地方可以申诉,蒙古人,都可以随意侵占农田,他们经常突然间把汉人从肥沃的农田上逐走,任凭农田荒芜,生出野草,以便畜牧。

不管是前世看过的历史书,还是进入倚天世界里看到的一切对汉人不公平的待遇,李天都想要推翻元朝,建立一个信仰芙莉嘉的国家,以及大汉朝。

而建立一个以信誉为主的国家,根本就不是一个人可以完成,起码传播信仰的人员一定不能缺少,而李天收明教,就是看到明教之人对圣火的执著,对信仰的坚定,要是能完全接收明教,那自己传播信仰的人就不会缺了。

正所谓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李天现在除了自己外,可是一穷二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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