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四十四章 七大罪

第九百四十四章 七大罪 (第2/3页)

“证据一,开发区欠薪半年,实际上的租地钱是刘文华和宋德祥同志把这钱借用了省日侨商务理事会,此事在一九九七年六年就己经着手在办,但随着亚洲风暴的突然来袭,使你们慌了手脚,事后,当省日侨商务理事会还不了钱时,你们就以开发区的租地用钱补贴了市农业税为名,先压下了此事。这便是你利用职权造假的实证。同时你还犯了用国有资金借用套得大量利息的事实,这也是利用职权贪污罪。”

“证据二,国务院批了海天经开发区成为沿海城市第一个高尖端开发区,关因此给开发区发了一笔建设款,此款项国务院名文规定,毕竟是专款专用的,所以这笔钱在到了省里后,省财政厅都未扣上一分,但是到了市财政局,你确强制扣留了四分之一来补贴这一亿资金不在给市财政带来的亏空,凭此一条,你的身上不得不在加上阻碍开发区发展罪和私自截留国家财产罪。”

“证据三,你唆使宏日地产的田雄大光和许亮来开发区要以前他们在开发区的土地返回费,这些钱本早就说好了由市政府解决,但你明知这样的现实还是让他们来了,这便是你在阻碍着开发区的发展,这便又是你在利用职权阻碍开发区发展,这是你的又一大罪状,给开发区人为设障,眼中只有私利,没有大局观。”

“证据四,你安排你的表弟刘能为海北市驻京办主任,安排你的小舅子王奉林为市统计局局长,这就是你在任人唯亲,不管他们是不是有这样的能力,总之因为他们是你的亲属,你就重用他们,其中的刘能在任驻京办主任期间,每一次从中央为海北市要到钱后都会截留一部分自己用,而从中在拿出了一部分来向你送礼,几年来,共计向你行贿三百万以上,有关这些,我手中都有明证,如果你需要,我还有国务院规划司的处长可以出来做证。这便是你第四条罪状,任人唯亲,贪污受贿罪。”

“证据五,你为了还补上那一亿资金,曾向神州唐盛银行驻西南区分行主行丁强同志公开行贿三千万,虽然最后因为种种钱未到帐,但确有录音为证,你是抵赖不了的,这便是你的第五大罪,公然行贿罪。”

“证据六,你成为了市长之后,在海北市政府另立山头,开山成派,以其常务副市长宋德祥和市政府秘书长狄全为辅,市财政局原局长刘长松和统计局局长王奉林,土地局局长吴子文为次,行成了一股强大的势力,总之在市政府就是你一人为尊,顺你者可升官发帐,逆你者就原地踏步,甚至是被逐出干部队伍,这便是你的第六条罪状,那就是你建立党中党,严重违反了党员不结党,不营私的宗旨。”

“证据七,你在当上了开发区主管领导之后,竟然公开的把开发区贵如金的土地以十分便宜的价格卖给了宏日地产,好在被同志们知晓,极时的进行了阻拦,这一条算是未遂,算是阻止了你便宜便卖国有资金,为国家挽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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