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章 议罪银和乐不思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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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章 议罪银和乐不思蜀! (第1/3页)

“叶向高,捐议罪银十万两……”

“张问达捐议罪银五万两……”

“李常罪大恶极,打入诏狱,抄家问责……”

“……”

很快,在朱子龙的旨意下,官员们开始要么交出大笔的议罪银子,当成消罪之用。要么拿不出规定的钱,就给打入大牢,抄家问责。

议罪银,即根据官员犯罪情节的轻重,以多少不一的银子来免除一定的刑罚。

这种出自清朝时期,现在还没出现,却让朱子龙提前要求施行的规章制度,是他无奈的选择。

什么意思呢?

就好比,您要犯罪了,您拿一笔钱交到皇上这儿。然后皇上一看,本来应该流放你十年的,算了,流放你三年,您把钱交我这儿就行了。

这个议罪银制度的好处就在于,谁当个官,您敢说您的一生不犯错误?有时候是无意间的错误呢?

就连当年的包青天,还一样中间犯过法呢!

而且,这笔钱是归皇上直接管理的。给皇上创立了一个私人小金库,当然愿意给国家用也一样!

固然之,这样的以钱免罪的办法,以我们现代的眼光去看,它无疑破坏了公正公平的社会秩序。视公理正义如草芥,理应被抛入历史的垃圾堆中!

但是,在特殊时期,它的作用显然比其它方法更有效果,毕竟水至清则无鱼!

另外,“议罪银”也不是谁都能缴的,这还有个资格的问题,最起码得跟皇帝有着很深的渊源或者交情。皇帝恩典你,才给你这样的机会。

现在朱子龙就是给你们这帮跪下的官员,下另类恩典了,不交就给老子死,或者作牢去!

也许你要说,交什么钱呀。

回头他们贪污的更厉害,吃亏的还是老百姓。应该直接全部杀了,抄家,不是发财更快?

如果你这么想,那么我肯定你是一个百分百的愤青。

不好意思,朱子龙只是半个愤青,不是百分百。

有罪的官员不是一两个官员,而是一个个因为利益、姻亲、世交、同年、门生、地缘组成的大大小小的集团。

这些集团可能会有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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