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五章 是算抢劫呢,还是敲诈呢?

第四百五十五章 是算抢劫呢,还是敲诈呢? (第2/3页)

“不说?”方明远冷笑道,“何局长,你是警察系统的老人了,我有几个问题想向你请教一下。”

何义华狠狠地瞪了齐家屏两人一眼,陪笑道:“方少,请教我可不敢当,您有什么问题?”

“我记得在刑事侦查中,很多国家的执法机关都使用一些手段,比如说警察扮演吸毒者和毒贩购买毒品,女警察装扮成女学生引诱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出现。但是他们对实施这种手段,都有着严格的前提条件。不知道,何局长知不知道?”方明远给自己倒了一杯茶道。

何义华怔了一下,皱皱眉头,方明远所说的这种情况,简而言之,就是“诱捕”,虽然说世界各国的执法机关普遍都存在着“诱捕”行为,但是对于“诱捕”的实施也普遍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虽然说各国的执法机会对此都有着各自的规定,但是有几个条件却是普遍存在的:那就是诱捕对象必须是犯罪嫌疑人,而且执法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确凿无疑的犯罪证据,同时执法机关对其实施诱捕时的事实不得作为犯罪证据。也就是说,刑事侦查中的对国民设套,是为了抓住已有犯罪嫌疑之行为人,而且所设之套的本身,也不能成为呈堂审判的证据。因为在这些国家里,执法机关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和行为的这种做法,被视为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而华夏的法律,也是规定有类似的条款。

世界各国的刑事侦查尚且如此,行政执法,自然是更不可能允许执法人员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并把所设之套作为定性的证据,这种取证的方式本身显然就是违法的。

何义华尴尬地搓了搓手,方明远的这个问题还真是犀利。

“看何局长的模样,难道说,晋宁市警察局已经掌握了确凿的证据?是我姑姑的这辆车在康安市或者说晋宁市有过非法营运?还是我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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