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好来难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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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好来难走 (第1/3页)

按理说,事情到此就可以结束了,派出所的两个民警灰溜溜走人,陈观他们继续喝酒,车走车路、马走马路,可以两不相干了,偏偏陈观不依,他是不会让他们这样撤走的!

就见陈观摇摇头,淡淡地说到:“你们不能走!”

朱所长的眼睛一下子就亮了,死盯着陈观:“你想限制警察的人身自由?”

陈观笑了:“这个姓朱的同志说话可真有意思。谁敢限制警察的人身自由啊?那不是想犯罪么?我没有那个胆量,我也不会违法。我毕竟上了四年大学,法律也是必修课,这点法律常识我还是懂得的。只不过呢,你们没有警官证,也没有工作证,还掏枪吓唬老百姓,甚至开枪,如果不是我制止及时,很可能你就把我母亲打死了。你说,人民警察有这样干的么?”

老朱倒吸一口凉气,这才明白为什么工作纪律一定要规定出现场时一定要出示警官证或工作证了,原来那不光是法律程序,还起着保护警察的作用啊!

不吃一堑不长一智,朱所长这次算是彻底认清了警官证的作用。

事情发展到现在,陈观已经控制了局面,自信心爆棚,他要把证据弄充分,把事情一次性解决。

就听陈观继续说到:“没有警官证,没有传唤证,你们要带我走,就是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者非法拘禁。我问你们,你们有搜查证没有?有搜查证也能证明你们的身份,最起码证明你们确实是在执行公务。”

朱所长知道今晚算是载到家了,不愿再多说了,只想着如何脱身,就摇了摇头。

陈观笑了:“没有警官证、没有传唤证、没有搜查证,你们就敢到我家里抓人,还敢开枪行凶,你们知道不知道自己已经涉嫌犯罪了?”

朱所长脸色又变了,忍不住又吼道:“扯淡!”

陈观不为所动,淡淡地说到:“没有有效证件,不按法定程序办事,未经许可擅自闯入民宅,你们已经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国外一个哲学家说,私人住宅是私人的城堡,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的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我记得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人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你们是执法人员,应该知道这一点吧?”

朱所长心头大震:来了,这个小伙子是想把自己一棍子打死,往监狱里送呢!

陈观又说到:“这只是其一。其二,你们没有合法有效证件,就敢抓人、开枪,从我的角度看,怀疑你们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犯有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罪。当然,可能你们真的是警察,只是违章违规办人情案,这个罪名最后未必成立。但是,你们违犯公安工作纪律是坐死了的,无论怎样都改变不了你们违法违纪事实。这样说来,你们就是想走也走不成。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同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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