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三十九章 论道中洋(二) (第2/3页)
,国家元首与首脑要受制于国家法律,我们中国所言皇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也是一样的道理,必须将君主或者皇权至于律法之下,国家的宪法再是至高无上的,而国家法律的制定就是交由两个上下议院或者是议会来制定的;为了限制上下议院或者议会的权力,宪法做出规定,他们只有制定律法的权力,却没有执行的权利,也就是司法的权力不由议会控制,而由法院控制,法院可以依照法律参劾、控告国家之内的任何人,包括国家的元首甚至君主,不过,法院只有在掌握确实证据的情况下,在议会的支持下,方才能够参劾君主;如此,君主、元首、议会、法院,在一定程度上都受到了相应的限制,谁也无法完全压制另一方;至于军队,军队不属于任何一个人,而是效忠于国家,在美利坚,最高元首任期四年,不得连任超过两届,总统下台,则军队的掌控权自然移交到新任总统的手里,因为军权不属于任何一个人,是以谁也不可能将及所有的权力与一身,这就是美利坚的三权分立;不过,美利坚的三权分立太过耸人听闻,我们民智未开,民众哪里懂得什么是选举?哪里懂得什么是民主自由?这在中国根本就是不现实的……”
“这怎么行!”
左宗棠心头又惊又怒,叫道:“如果一个国家的民众,没有了上下尊卑,没有了高低贵贱,那还不乱了套?谁听谁的?谁服谁?那还不天天打仗?”
“那欧洲呢?”
李鸿章皱皱眉头,继续问道,“欧洲的限制君权是另外一种形式?”
“对!”
陈海点点头,答道:“美利坚不是君主立宪,没有世袭的君主,也没有相应的爵位,提倡人人平等;但是在欧洲大多数是君主立宪,所谓君主立宪,那就是说这些国家是有君主的,是有皇权、爵位世袭的,君主有的是名义上,有的则是掌握着实际权力,不一而足,但是他们中最大的特点,就是发展农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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