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八、小波折 (第1/3页)
把洽谈蒸汽列车线路安保合约的这边送走之后,
韦恩又回到了科恩制药派来的“大律师”约翰·米尔顿那边。
有一说一,
科恩制药给出的合约,有一种奇怪的气质,有点像是那种“小气吧啦的人,偏偏硬要假装慷慨”的味道,
一年的合约金额是8000美金,听起来足够慷慨,但仔细一看,合约其实是把总金额分成了16份,零预付款,每个月结束之后的一个月内支付其中的1份,也就是500美金,最后一个月结束之后再过半年,才会支付剩余的2000美金。
如果是在现代社会,这种付款模式当然没啥问题,很多大公司都是这样的,甚至可能更夸张,
不过在如今的美利加,就显得多少有点另类了。
——这年头的大部分“公司”规模都偏小,员工的薪水又是“按周支付”,在日常开支时需要面对的主流商业风气也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长期垫资”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才能玩得转的事情。
不然光是一个“资金周转率”的问题,都不知道能把多少小公司给熬死。
既像是想“交个朋友”,又偏偏还在“精打细算”,
要是换成侦探社刚成立的那会儿,怕是想吃掉这个“馅饼”都会有点费劲。
看着汤姆·哈根和合约总额的面子上,
韦恩没有在现有的条款上多做纠缠,但是另外提出了两个附加条款:
“米尔顿先生,我们侦探社毕竟规模有限,所以如果您的客户有安保需求的话,我们侦探社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提供一队安保人员,最多两队,无法同时保护‘多人’或者‘多处’。
“另外,安保委托也需要目标的配合,我们侦探社需要保留决定安保方案的自主权,而且在必要的情况下,安保人员有权采取他们认为‘最恰当’的应急措施。如果被保护目标拒绝配合的话,我们侦探社有权撤销保护并免责。”
这是韦恩承接“重要目标安保”委托的例行底限要求,看到大律师带来的合约里没有这样的内容,于是就要求加上,
别的条款都好说,但安保是玩命的生意,风险又不可控,宁可“少赚”也不能“亏”。
韦恩觉得这样的条款并不过分,既能保质又能保量,服从安保人员的现场安排也是求生欲充足的被保护者会选择做的事情,属于无伤大雅的补充条款,大律师应该不难理解,
却反而在这里出现了波折。
约翰·米尔顿似乎是没想过韦恩会在这方面谈要求,闻言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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