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九三、捞人 (第1/3页)
“你是说,除了让你中弹的这一枪以外,剩下的枪都是你自己开的???”
学院的巡逻人员办公室里,现场的安保负责人目瞪口呆地跟被逮捕的歹徒确认道。
对方很诚恳地点着头,肩头的绷带上还在渗着血,“虽然听起来似乎有些不可思议,但确实是这样的。”
然后他想了想,还完善了一下设定,“杠杆步枪的射击速度其实可以很快,而且我还带了手枪……所以也会有其它类型的声音。”
此时站在他们旁边围观的,则是赛斯·格雷森,韦恩和伊妮莎、琳娜,以及七八位侦探社的成员,
众人这会儿扮演的角色,分别是“无意中遭遇危险的学院学生”、“正巧在湖边散步的富家子弟”,还有“富人家见义勇为的保镖们”。
目标投降了以后,
眼看着动静已经闹大了,一部分侦探社的成员们就收拾东西躲了起来,计划在暗中分批撤离,
剩下的人则带着愿意配合的俘虏,主动去找巡逻人员“报案”,理由是抓到了违法开枪的歹徒。
“公民持有并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是被写进了美利加联邦宪法里的,
不过宪法只是“广义上的原则”,
在具体的实际管理中,“允许持有”不代表“什么枪都可以合法持有”,“允许携带”也不代表“人到哪里都能带”,
更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展示”和“轻易开枪”。
此时在东海岸的繁华州,通常比较没问题的“防御性武器”是小口径手枪或者猎枪,
杠杆步枪、霰弹枪和大口径手枪之类的枪支,虽然这个年头的各地警方也不会主动到处去排查,有时候还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但真要论起来,那在大多数的城市里,它们都不够合法,理论上持有它们,还是需要相关证件或者许可的。
如果让警方知道了,又或者是发生了警方“应当知道你拥有违法枪支”的事情,那警方还是不得不管——比如说你在公开场合把违法枪支拿了出来,并被多位市民目击,或者是有人向警方正式报案。
因此为了避免扯皮和麻烦,侦探社的其它杠杆步枪们都被撤离的成员们带走了,只留下了一把,作为歹徒的“凶器”,
而韦恩和和伊妮莎、琳娜,一位是学院里的正式学生,两个是到学院接受课程教育的学习者,按照学院的管理规定,三人理论上都不应该在学院范围内携带武器,
所以在剧本里开枪的人,就只能是“违法持枪的歹徒”,以及“制止歹徒的保镖”。
学院的巡逻人员当然不能算是“警方”,
但是学院作为一个相对独立和特殊的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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