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凤陇五屯法

13.凤陇五屯法 (第2/3页)

扶风县和雍县这几个人烟富集的地区搞“散屯”和“官屯”,所谓散屯,即是凤翔府的将兵们,并不用经营,专力操练,每年军饷也很高,足有三四十贯,也不用承担出征的费用——甲仗、粮秣都由军府发给,可高岳还是鼓励他们买田,然后雇佣当地的百姓耕作,收益分成,这些田便叫散屯,至于官屯也即是凤翔府和陇州原本的官田、职田,高岳也遵循兴元府成功的例子,与其像唐朝早期强制性拉人来义务劳作(结果可想而知),不如干脆统统撒出去,雇百姓来耕作,所得的收成二八分账,官府二佃农八,六年后直接转给佃农为永业田;

而遣屯,便是用罪犯来垦田,唐王朝原本罪犯或官员流放,多遣送去黔中、岭南、桂管、福建等,自从李泌请求皇帝用罪人实边后,不少罪人都被送到凤翔、陇州和泾原来,皇帝下诏说,只要不是罪大恶极的,全家统统发给长牒,管沿路的食宿,自己跑到高岳、刘海宾、邢君牙这里来报到,然后领取田地,由左降或罢废的官员统领(废物利用),一并屯田,不过罪人的待遇肯定不如射士,他们在遣屯所营的田地,收成要有八成无偿交纳给营田巡院,自己只能留两成维系生活,并且责成更严,不达标的是要被刑法拷打的,后来高岳实地考察过,觉得这样不行,就奏报朝廷说“遣屯每年只留三口口粮定额,实在太惨,不妨屯四院六(遣屯里营田的罪犯留四成,交纳给巡院六成),而前有官资告身者(被左降长流,后愿意来西北劳改的官员),可五五分成,五年后可转为编户、射士。”朝廷依奏;

最后便是羌屯了,泾原等地自明怀义的妹轻蕃落归顺后,其全族壮丁为蕃骑,追随高岳征战,都发达起来,这让邠宁、庆州的其他党项蕃落很羡慕,所以高岳便趁机说,可在泾州的镇原(临泾)和凤翔的普润等地开“羌屯”,各党项羌落只要愿意来屯田效顺唐家者,待遇等同于射士,由巡院支援牛马、农具,租税定比例收取,多劳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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