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 分封诸王 (第1/2页)
分封制是商周时期盛行的国家管理制度,国君将地方的统治权承包给贵族,贵族享有封地的军政与税赋大权,但需向国君负责。
在商朝时,商王已开始分封诸侯,称号有侯和伯。西周灭商后,便大规模地以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王室子弟和功臣。
西周的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也有服从天子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和力役、维护周室安全的责任。
春秋战国时,适应中央集权的郡县制逐渐取代分封制。秦始皇统一全国,普遍推行郡县制,废除分封制,建立了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王朝。
此后历代王朝也还有分封的事例,但性质不完全相同。到了明朝,历史向前车轮有些停滞,甚至开了倒车。
明初实行的分封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从明朝276年历史来看,分封制加剧了统治阶层的腐朽速度,引发了一系列的政治与军事危机。
明朝分封诸王的制度,开始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朱元璋在这年四月初编写《皇明祖训》时,便开始谋划着将皇子们分封出去。
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四月,朱元璋册封皇第二子到第十子为亲王,但由于诸子年幼,再加上国都未定,所以没有让亲王们去封地就藩。
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朱元璋正式将大明帝国的国都定在南京,中央政府对各地的统治也趋于稳定。乾坤已定,诸王便陆续就藩了。
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朱元璋二子秦王建国西安,三子晋王建国太原;十三年(1380年),四子燕王建国北平。
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五子周王建国开封,六子楚王建国武昌;十五年(公元1382年),七子齐王建国青州。
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八子潭王建国长沙,十子鲁王建国兖州。之后的幼王在成年后,先后就藩。这些藩国星罗棋布,错落有序,像钉子一样驻守在全国的军事要地。
从大明王朝的军事形势来看,诸王的藩国在全国的分布分为第一线和第二线。
第一线的藩国承担着防备蒙古入侵的重担,凭借天然险要,在边境建立军事据点,有塞王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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