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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八章 龙子龙孙下 (第1/2页)
皇族的禄饷一律由政府供给,子子孙孙,代代繁衍,无穷无尽,日益成为压倒明朝的一大负担。
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朱元璋定诸王、公主年俸:
亲王米五万石,钞二万五千贯,锦四十匹,纻丝三百匹,纱罗各百匹,绢五百匹,冬夏布各千匹,绵二千两,盐二百引,茶千斤,马料草月支五十匹;
公主已受封,赐庄田一所,每年收粮一千五百石,并给钞二千贯;郡王米六千石;郡主米千石;以下比例递减。
亲王嫡长子年及十岁,立为王世子,长孙立为世孙,世代承袭。诸子封郡王。
郡王嫡长子承袭,诸子封镇国将军,孙封辅国将军,曾孙封奉国将军,四世孙镇国中尉,六世以下为奉国中尉。
帝女封公主,亲王女封郡主。公主婿号驸马,郡主、县主婿号仪宾。
凡皇族出身,由礼部命名,成人后由皇家主婚,一生的生活用度和死后的丧葬事宜皆由政府负担。
皇族的庞大开支如同沉重的负担,压得政府几乎无法喘息,他们就像贪婪的吸血虫,无情地吸取着大明王朝的生机与活力。
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由于皇族人数的日益膨胀,政府财力日益艰难,实在是负担不起了,朱元璋便更改了皇族的禄饷:
亲王年俸万石,郡王二千石,镇国将军千石,镇国中尉四百石,奉国中尉二百石。公主和驸马二千石,郡主和仪宾八百石,县主、郡君、县君、乡君依次递减。
不到两百年的时间,皇族的人数便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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