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五章 超级运输机 (第2/3页)
外起降性能也很不理想。
受龙飞集团刺激,由西飞牵头的A小组也提出了新的设计方案。
该方案的重点是采用厢式机体,最大限度的提高货舱尺寸,以运载大尺寸装备,通过采用上单翼、T型尾翼与动力、气动增升系统来提高运输机的起降性能,使其能在条件简陋的野战机场上起降。
相对而言,沈飞方案的主要问题就是航程过短。
因为机翼面积偏小,该方案配备的燃料电池仅有龙飞方案的一半,满载时的最大航程不到五千公里,比军方提出的七千五百公里低了三分之一,只有在轻载情况下,才能勉强达到七千五百公里。
当然,这也有好处,即总体成本只有龙飞方案的三分之二。
要知道,电动运输机上,燃料电池就占了成本的百分之四十。
此外,沈飞方案还具有改进潜力,即可以通过提高燃料电池的能量密度,提高运输机的最大航程。
最终,牧浩洋选择了沈飞方案,同时给予龙飞集团研发支持。
事实上,当时别说中国的飞机制造厂,连美国与欧洲的飞机制造厂都对全电动运输机没有任何概念,也就不清楚该如何设计全电动运输机,大家都在摸着石头过河,处于技术积累阶段。
牧浩洋非常清楚这一点,也就只能退而求其次。
说得准确一点,就是先用沈飞方案应急,等到积累了足够多的技术之后,再开发新式电动运输机。
当然,这也是现实需求的结果。
要知道,牧浩洋是以二零五零年爆发第三次世界大战为准,来规划军力建设。虽然以当时的情况来看,战争在二零五五年爆发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因为第二次印度洋战争不但给中国制造了巨大的负担,也耗光了美军的武器库,仅美国陆军欠缺的主战装备就需要五到十年才能补充到位,而美国空军欠缺的装备也需要五年以上才能补充到位,但是谁也不敢保证战争不会在二零五五年之前爆发。结果就是,牧浩洋在制订装备规划的时候,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即任何一种新式装备,必须在二零五零年具备量产能力,至少得在此之前完成全部研制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战争爆发之后,尽快让新式装备投产,提高中**队的战斗力。
显然,只有沈飞方案,有能力在二零五零年之前完成基础研制工作。
二零四七年四月初,沈飞集团向军方提交了初期设计方案。
新式运输机的设计指标是:最大起飞重量为二百八十吨、最大载重量为一百二十吨,最大载重时航程为四千八百公里、载重八十吨时为六千二百公里、载重四十吨时为七千五百公里、空载转场航程为九千公里;最大实用升限为一万四千米、满载时为九千八百米;满载时起飞滑行距离为一千八百米、降落滑行距离为八百六十米;轻载时起飞滑行距离为八百四十米、降落滑行距离为四百四十米。
尺寸数据上,空军内部的要求不太严厉,只是必须能在野战机场起降,而且能够满载时在任何一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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