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章 泄愤

第五十九章 泄愤 (第3/3页)

,窒息而亡。

在死者遇害之前,她还曾经与人发生过关系,至于这个发生关系是出于自愿还是被迫,暂时没有办法得出结论,一来是没有挣扎留下的伤痕,二来是和她发生关系的另一方应当也是有所准备的,所以并没有在死者体内留下任何可以被视为证据的体液。

所以现在可以有两种推测,一种是死者自愿与对方发生关系,两个人本来就有着某种熟悉且亲密的关系,在两个人发生过关系之后,凶手趁其不备打晕了她,并在之后将她掐死。

另外一种可能是凶手和死者并没有那一层亲密关系,趁其不备将死者打昏之后将其侵犯,得逞后又出手将死者掐死。

“这……”赵大宝有些犯难地看着新鲜出炉的尸检报告,有些困惑,“你们说哪一种可能性更大?”

“这个现在还真说不好。”宁书艺也没有办法得出结论,“两种可能性都可以做到逻辑自洽。

我只能认为,死者手指的指纹被凶手通过烫伤的方式破坏掉,是为了让后续调查当中给确认身份增加难度。

至于脸上为什么也被划成那样,单纯说是为了给容貌辨认增加难度,这个倒是不太确切,毕竟那个出租屋里,能够拿来充当工具的钝器还是找得到的。

假若说将死者毁容,是为了隐藏死者身份,那几刀很显然是不够的,有的是更彻底的处理方法,划那么几刀虽说起了点作用,但是不大,所以我更倾向于那是凶手为了泄愤才下的手。

在这种假设之下,第一种可能性可以假设是死者与凶手是比较亲密的感情关系,但是女方可能有什么背叛感情的行为被男方抓到把柄,或者女方有了想要分开的心思,让男方因爱生恨。

借口着最后一次温存或者以此弥补感情裂痕之类的名目,实际上是已经决定了要痛下杀手,在两个人亲密不设防的时候突然出手打昏死者,继而将她掐死。

第二种可能性则是凶手和死者并不是那种可以自然而然发生关系的亲密程度,凶手用某种借口将死者骗到案发现场,然后动手偷袭了她,在她昏迷期间与她发生关系,之后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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