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案发现场二 (第2/3页)
银饰物等物品,小件便于携带,身上任何一个口袋都可以装下,不需要专门准备放贼脏的袋子,出手也并不麻烦和琐碎,算是入室行窃的次选。
珠宝钻石,价值虽然不菲,但首先得识货,还需要有专门的渠道销脏,否则根本出不了货无法变现,但也算是一个再次选,必竟也是方便携带。
古玩字画这类艺术品,则更高了一个档次,首先携带不方便,其次私下里很少有人会收货,正规渠道或是进拍卖行,以普通毛贼的能力,基本没法走通,通常是不会在毛贼的考虑范围内。
而现金,是首选,可以了无痕迹的任意使用,不用担心走露或留下一丝痕迹,所以,无论如何,窃贼都会进入房间搜索,以一个毛贼的常识判断,现金通常会放在卧室的床头柜里,可以确定,案犯就是一个普通的小偷,趁着风高月黑,随机找了一户人家打秋风。
只是,在这个互联网兴盛的大时代里,能家里放上一千元现金的家庭,怕也是不多了。
“此贼想来文化程度也不会太高,虽然连续作案,但手法并不高明,纯粹是有一副贼胆,但大脑还是没有跟得上现代文明的发展。”李毅道。
“何以见得,就凭他放着这副起码六位数的对联不偷,却费神耗事的在房间里翻箱倒柜?还要意外地惊醒了事主,偷窃变成了伤人,罪加一等?”秦刚问。
“还记得临湖绿道上的治安录像吗?”李毅问秦刚。
“记得,那货爬墙露了正脸,跑路过程也全拍下来了,有看出什么异常吗?“
“不是异常,是细节,想想他跑路的细节。”
秦刚盯着李毅,眼神中有不惑。
“你在录像里看那货跑路的时候,有带任何东西吗?比如背着包或挎着袋子。”
秦刚略一思索,“没有,两手空空。”
“对,手上没有任何东西,包括行凶的刀,也没有背包或袋子这些收纳脏物的辅件,结合一下前面的几次案例,虽然前面几次没有任何录像,但可以推理一下。”
李毅坐下来,打开笔记本,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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