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刑罚律法

第67章 刑罚律法 (第3/3页)

由法官和陪审团根据我定下的律法去判决犯法的人,这些律法对所有人...包括长老都有效,任何人触犯律法都要受到制裁。”

“以后任何人犯错,不再由长老自由判决,改由法院司法部判决。”

“而执法部也称为‘衙门’,由二十个猎手充当‘衙差’。”

“部落族人平时遇到困难就可到衙门找‘衙差’。”

“在养殖场那里还有一个牢狱,犯了严法之人便会送去那里充当苦力,直至刑满释放为止。”

“下面我就正式宣读法律。”

“法律一:任何人要服从族长的命令,但可给族长提意见。如有违反,处关进牢狱一日或以上,视情节严重而增加刑罚判决,最高可达死刑。”

“法律二:任何人不得私自将部落的物品,包括族人自己的物品出售或交于其它部落,或是通敌,如有违反,直接判死刑。”

“法律三:任何人不得抢夺他人财物,如有违反,判入狱一年以上,罚金500铜贝,杖二百。”

“法律四:任何人不得(性)侵犯他人,如有违反,判入狱十年,罚金二千铜贝,杖二百。”

“法律五:任何人不得打人,如有违反,赔偿医药费,并罚金五百,杖刑一百,入狱半年以上。”

“法律六:任何人不得盗窃,如有违反,罚金五百,杖刑一百,入狱半年以上。”

“法律七:杀人者,死刑也。”

“法律八:工作由族长统一分配,族长有权力任命各个部门负责的队长。凡是不听上级命令的,罚金二十,情节严重者可加判杖刑十,最高入狱一个月。”

“法律九:任何正、队长不得故意压榨下属,如有违反,罚金二十,情节严重者可加判杖刑十,最高入狱一个月。”

“法律十:任何被判入狱犯人要听从牢狱长的劳动分配,不服从者相应增加入狱时间。”

......

“法律二十:族长有权修改律法,并颁布新律法,律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族长所有。”

一共宣读了二十个主要的法律,日后遇到问题后再补充。

“各位,法院门前有一块陶泥板写着律法,任何人可以随时过来查看部落的律法,不懂的人还可以直接到法院里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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