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 为什么不自己发行? (第3/3页)
也是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你有没有想过自己成立公司,自己发行歌曲?”
柳慧语瞥了林哲一眼,平静的说道:“我并不像你想象的那么有钱,而且有钱也不一定有用,发行渠道不是一天两天能打通的。”
林哲道:“我们可以做一个原创音乐网站,你我共同出资,一人一半。”
“原创网站?”
柳慧语想了想,微微点头:“倒也不是不行,不过亏了钱,你可别赖我。”
林哲胸有成竹的道:“当然,不过赚了钱你得请我吃饭。”
大魏朝此时的互联网产业,跟澜星的零几年差不多,刚刚经历了行业寒冬,还没有被人发掘出“风口”属性。
而音乐网站也是刚刚开始发展,更是因为特殊原因,生存的尤其艰难,像千千静听那样的早期平台还没出现呢!
而这个特殊原因就是“版权”。
大魏朝的版权意识很强烈,对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很到位。
别说是盗版书、盗版唱片了,就是歌手想要翻唱别人的歌曲,都要得到版权方的同意。
比如说柳慧语发行了《阿刁》,普通人在KTV唱一下是没问题的。
但是如果你登台演唱,或者以任何形式获得了利益,那么柳慧语就高兴了,一封律师函过去,血汗钱统统赔偿过来。
一个音乐平台想要做大做强,那必须要有大量优秀的歌曲充实曲库。
用盗版是想也别想,那么多的优秀歌曲,分属不同的公司,平台要一家一家的谈。
但是现在各大唱片公司,并没有看到网上平台的利益,不愿意把优秀歌曲授权给网络平台。
你问为什么?
一张专辑十几块、几十块,其中就一两首主打歌。
而且这一两首主打歌,还动不动出个“经典版”“珍藏版”什么的。
那么你放在网站上卖,一首歌卖多少钱?
一块?两块?
网友就买两首好听的歌,其余的根本不买,那唱片公司发行的唱片还怎么卖?
在没有一个强大的、现象级的音乐平台出现之前,唱片公司不会放下高傲的身段,把自己优秀的歌曲打包贱卖。
林哲,就想趁着互联网爆发之前的机会,做一个一统江湖的音乐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