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六章(87)

第四百八十六章(87) (第2/3页)

,马上就可以解决其户口。一套住房,可以解决一至三个人的户口问题,而不再收取城市增容费。

在此之前,全国很多地方,农民工进城市,户口转换的话,需要交四五千甚到一万左右的城市增容费,这笔费用高低,视城市规模而定。

因此,很多人为了拥有一个城镇户口,千方百计花钱来买的不在少数。而且这个户籍制度,还得找各方面的关系,否则你光是有钱恐怕还不好办。

尤其是那些在双江市打了很多年工的外来务工人员,他们这种人的队伍庞大,但是钱又不多,想在城市安家很困难。

张一凡这个条款,主要就是针对这种人群。当然,高收入的企业家商人,他们不在乎这几个小钱。而张一凡看中的就是数目庞大的外来务工者。

这些人虽然收入不是很高,但是他们数目巨大,积小成多,如果这些人都在双江安家,或是有十分之一的人留在双江落户,这将为双江市以后的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动能。

张一凡永远记住了一点,越有钱的资本家和商人,他们是留不住的,真正能留住的还是这些老百姓。因为他们这辈子没有多少力气去折腾。

所以张一凡很重视这些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环境,也尽可能地去帮他们解决一些政策上的困难。

第二点主要是针对双江市新规划区而定的策略,简单地说,也可以叫作禁炒令。

张一凡在禁炒令规定,双江市新规划区内,包括以后双江市范围内的所有开发项目。凡是通过竟价,投标等方式获得的土地,一律不许自由买卖。也就是说,谁投的标,这块土地只能归谁去开发,这只是打击炒作的一种手段。

并且在文件中规定,土地闲置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在一年之内,没有开发利用的,一律由政府收回,重新进行投标。

这样可以防止一些用心不良的家伙,大肆屯积土地,把好好的新规划区变成一一片荒芜沙漠。用湘省的土话说,就是鬼打死人的地方!

张一凡当初的构想,是征用土地闲置税的,但是后来考虑到一些因素,便要求严格了一些。其实,这个规定与多年以后,国务院出来的《关于节约集约用地通知》大相径庭。

也跟以后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目的是一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中有一条,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为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他们的共同目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是防止闲置土地,制约故意闲置土地或利用闲置土地伺机炒卖地皮行为,促使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尽快开发利用土地。

大家都是为了打击那些不法投机倒把的商人,利用手中的人脉,大肆炒作地皮,从而挠乱了开发市场。而炒作的结果,最终买单的还是最后的消费者。也就是那些真正需要住房和地皮的低层人民群众。

张一凡一边说,秦川就在一边记录。

接按领导指示,立刻将这些内容整理出来,仔细核对,较正,终于落成文件。然后送交张记亲阅。一切准备就绪,只等招商大会过后,在下次的常委会议中通过之后,文件就可以正式颁发并实施。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