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0 一转手就是钱 (第1/3页)
联邦旳金融规则非常的完善,完善到有时候你觉得这些资本大鳄都在犯罪!
但当你提出对他们的指控时,你才会发现,他们比你更守法!
于是人们就总是说,法律是特权阶级用来保护自己的城墙,可实际上,法律真正的作用是用来保护普通人的,特别是社会底层。
可人们不关心,也不这么认为。
在林奇提交了收购国家银行的申请之后——
因为这件事关系到外交和政治,肯定需要国际事务部点头同意,收购了勒马尔国家银行之后有可能会在国际事务部现有的,针对勒马尔的策略上发生一些变化。
得到了国际事务部的批准许可之后,林奇才能算是真正的买下这家银行。
就在林奇向国内提交的同时,一家叫做“勒马尔资产风险控制管理公司”的公司在联邦注册了,注册这家公司的是一个海外基金会,而这个海外基金会的背后通过层层关系,最终是黑石基金在持有。
联邦的资本家们敢于时不时的践踏法律,就是因为这些法律。
某些时候从某些角度来说,那些阴谋论者的看法也是正确的,法律中的一部分,的确给资本家们,给特权阶级提供了便利。
这家资产管理被注册之后,就向联邦金融管理委员会和三大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
在它送审的主要业务中,只有一条,那就是受委托全权管理勒马尔国家银行!
在联邦,一家公司上市并不需要你有多少年的运营,也不需要你确保每年财报都非常的好看,但你必须有核心业务。
这家勒马尔资产风险控制管理公司的业务,就是管理和制定勒马尔国家银行的决策权。
简单一点来说,它的工作如它的营业范围所表示的那样,管理,和控制勒马尔国家银行。
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它其实并不是这家公司的实际拥有者,也就是说即便这家公司上市了,人们购买了它的股票,也不代表这些股东就控制了勒马尔国家银行,不等于他们间接的持有了国家银行的股份!
因为真正持有国家银行的是通过各种交叉持股最后的黑石基金,他们想要通过间接的方式持有勒马尔国家银行,就必须拥有黑石基金的股份。
可很显然黑石基金是一个私募基金,并且不对外招募股东和资金,自然也不存在有人能间接的控制它。
所以说到底,这个正在申请上市的公司,就他妈是一个空壳公司,并且还是没有任何对抗风险能力的空壳。
一旦受委托的委托方要收回管理权,那么它就彻底的丧失了对勒马尔国家银行的控制力。
或者说从一开始,这家公司就不存在控制勒马尔国家银行的可能,它存在的,只是一种影响力,公司作出的决策很大程度上,能够帮助公司的股东通过管理公司和委托公司签订的合约,在很多时候影响它的日常管理工作。
布佩恩金融街中心的大亨们只是看了一眼,就知道这他妈的又是一个“骗局”,因为你花钱买到的东西永远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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