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稿(三)

原稿(三) (第2/3页)

程度决定的;资本主义这个词其实并无贬义也无褒义;资本主义的分配模式其实质是一种以资本为手段运作市场的机制即市场机制;并且这个机制在其所在的历史时期是具有其先进性的;我们下面来对其进行一下详细的分析;

在上一节中我们说过,资源在人类社会的分配主要受两个因素的影响:人与机制;人的发展水平决定了其资源的分配机制,其资源分配机制促进了人的发展;在我们当下所处的社会是以其产业人员类型为主体的结构,这是其人类客观的发展水平决定的,这也就注定了其分配方式要以市场机制分配其资源;我们据此可知以产业人员类型为主体的结构是其市场机制存在的必要条件;这种市场机制与我们人类当前的发展水平决定了我们的主流社会形态,即只有少数产业主能够直接参与市场的分工,产业人员通过产业主间接的参与市场分工的体制;这种体制实质上是保证其对资源的分配规律;产业主直接通过市场对资源进行分配,产业人员通过产业主间接的获取资源;其关系可以表述为:

资源—>(市场分工—>产业主)……—>市场—>产业人员;

这里要说明的是市场分工及市场本身并不是说其“市场机制”好坏的因素;

我们说过对一个机制的分析要从:其对价值的判断,价值系统的完善程度,机制运行对事物真实价值的反映,三个方面来考虑;在市场机制中其对价值的判断是通过价格来决定的;即一件事物的价格表现出了其价值,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即价值与价格之间的逻辑关系,如果一个事物的价值是在其价格后产生的,那么我们可以说其事物的价值由价格来判断;但如果事物的价值是先与价格存在的,我们就不能说其价格决定价值,那么价格只是价值抽象的反映;这也就是我们为什么说西方经济学其本质是不承认价值的存在,其整个体系对价值的判断都是基于人的主观展开的;这种对价值的判断标准明显是不够准确的;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其价值系统,即事物的价值是通过市场机制转换成价格最终实现其资源的分配;在上面我们说过在其市场机制中对价值是没有明确的规范和定义的,只在其体系内只针对事物的价格对事物进行了描述和分析,所以这种价值到价格的转换就会存在远离其事物真实价值的风险而且是不可控的;在其具体的运行中这种情况也是普遍存在的,我们举一个具体的例子,看下1890年至2006年美国房屋的价格变化,以1890年售价为10万美元的房子为基准,2000年以前其最低价格为1920年6.5万美元,最高价格为1990年的12.5万美元,如果我们因为时间原因尚能接受这种过山车式的变化,那么接下来2000年至2006年,短短的几年价格从11万美元涨到20.3万美元,你是否能接受呢,好吧,可能单向的上涨让我们还尝试着去理解,那么在后面的两年时间里,2008年左右价格有快速跌回了13万美元,这时我们还会对这种价格机制反映出的价值抱有希望吗,我想正常人是做不到的;如果说市场机制中的价格能反映事物的真实价值那我宁愿相信他们说的“没有价值”这个说法;

但在此要说明的是,资本主义本身的分配机制虽然是低效的,但其特点是对其人的发展水平要求低,对人的激励作用比较易于实现,对当今人类的发展程度来说有很重要的意义,其对资源的分配特点可简单的概括为两点:一、对人的激励易于实现,使其人类的发展速度较快;二、对资源的利用率低,对资源的浪费大,这是由其分配机制即市场机制所必然决定的;

第三节社会主义的分配模式

社会主义的分配模式是在人类自身发展到一种极高的程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机制,以消除外界因素以人自身为主体共同占有资源的模式;这种模式是其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客观产生的,并非主观的去建立;所以其社会主义本身是反对以外在模式去追求机制的建立,强调其内在的推动;我们下面来对其做一下大体的描述:分析资源的两个因素,即人和机制;社会主义模式中对人自身的发展水平要求很高;要求其具有较高的自我激励,以期实现作为自由人的合作;其机制在形式上是以对资源的共同占有,以实现其对资源的有效分配;在其形式上对于资源的占有方式对比“市场机制”而言是较为容易实现其对资源真实需求的反映,但机制本身对人的激励是较难实现,即激励作用不强;所以其分配方式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一、对于人的激励作用低;二、对于资源的利用率相对较高,浪费较低;这里我们需要说明的是,人类发展程度产生其对应的分配机制不等同于人类形成新的社会体制所需要的人类发展水平,也就是说在产生新的分配机制时不一定产生新的社会体制,他们的关系可以表述为:人类自身的发展—>分配机制+人类的自身发展=>社会机制

第四节社会主义分配模式的过渡期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存在三个重要的关系,即货币与资本的关系,价值与价格的关系,劳动与劳动力的关系,这三点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核心的三个关系,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对其都进行了相应的定义,但有些遗憾的是对其的解释和分析并不够完善,以至于很容易让人产生歧义,进而对其的解读也就很难做到绝对精准与完整统一;以至于在对其理解的基础上做出的行为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偏差,这是其客观决定的;例如,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将货币与资本进行划分的根据是其用途的区别,即在整个社会经济循环中所起的作用,以此来划分其属于货币职能还是资本职能,但其实这是很难实现的,其理论中也没有给出具体的方法和可行的标准,在一个以货币为基础的经济活动中很难对其进行固化,比如一件商品在任意的一个时刻可能是5个货币单位也可能是10个货币单位,将之放大到整个市场就会发现在其极端的情况下所有的货币都可以是其货币职能,在另一个极端的情况下所有的货币也可以都是其资本职能,举例来说如世界上每个人都囤积了一年全部所需的商品,并在这一年中不在进行任何的商品的买卖活动,只进行货币的投资,那么这时世界上所有的货币都是其资本职能,也就是说都可以将其列为资本,当然这样的情况在现实的世界中不大会真实的发生,但在其逻辑上是完全可行的;所以任何时刻都不大可能准确的区分出资本与货币,所以在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进行理解时将其完全独立的分裂成两部分来看并不一定是一种最适合的做法;同样的情况在价值与价格的关系阐述中也有出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对价值进行了明确的定义,但对其具体的标准并没有明确的说明,也就是说判断一个具体事物的精确价值时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可行方法,在其论述中也经常出现借鉴市场的价格来比对事物价值的情况,比如用工人的工资和资本家的收入比例的失衡来说明其对人工价值的低估,这里其实就是将价值约等于了市场机制中的价格;对劳动与劳动力的关系中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比如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明确的指出劳动本身不具有价值,劳动力才具有价值,但对其劳动本身为什么不具有价值的阐述并不是很具体和完善,而且劳动本身不具有价值这句话如果对其理解的不够深刻也很容易进入误区,例如从我们《价值体系——中体经济学》的角度看,任何的行为相对整个系统而言都会对其产生一定的影响,当然在一定条件下我们完全可以将其省略;基于这些原因,对马克思经济学的理解就一定要基于对其整体框架的掌握,不能将其简单化和孤立的看待,如马克思经济学中对价值产生的描述,如果我们将其理解为有效劳动即抽象出来的人类无差别劳动创造了价值,如果我们是基于上面的话时就不能在以工人与资本家的区别,将其简单的划分,因为它们并没有天然的对应关系,如果要确定资本家并不具有人类无差别的劳动,那么就要对其进行充分必要的论证,进而得出资本家的活动不属于劳动,因此不创造价值,但马克思经济学中并没有对其进行论证,所以马克思没有说的话我们就不能说对与错,但据此进行倾向性的理解就是错误的;人为化的将资本家理解为纯资本就更是错上加错的;在这里要说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举例经常涉及到具体的资本家与工人的生存关系及相关的分配关系,我们在这里可以将其理解为这其中包含着其理论中的逻辑关系,但并非相一一对应的关系,所以不能简单的理解为资本家不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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