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节 法不传六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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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节 法不传六耳 (第1/3页)

“柜坊”古已有之,并非东溟城新创。

江南的商人到京师做生意,携带大量金银财物上路,多有不便,为此商户通常在官办的柜坊存入钱款,领取一张“飞钱”,到京师的柜坊兑换,按金额大小时日长短付一笔租金,便能提取数量相当的钱款。“飞钱”等同于提钱的凭证,注明存入地点和数量,留有暗记,无法伪造,不论何人来提取钱款,只认“飞钱”不认人。

东溟城的“柜坊”只此一处,仅限本地存取鱼眼石,并且在此基础上涵盖了“质库”通兑的功能,质库仅剩下押当一项业务。

修士多有储物袋,再多的鱼眼石也随身携带,乍一看,“柜坊”的设立可有可无,纯属鸡肋,但存取和通兑本身并非重点,重点在于“柜坊”开出的“飞钱”,也就是所谓的凭证。

东溟城的“飞钱”共有两种,一种可兑换一枚“单眼”,称为“一分”,一种可兑换十枚“单眼”,称为“一角”,二者皆为纸钱,形制不同,前者绑以“团缚”,后者绑以“龟甲缚”,并加持了某种诡异的法术,绳纸相合,光洁如一,不可分割。

通常“柜坊”开出的“飞钱”数额巨大,本身不进入流通,不能替代货币,但在东溟城,“飞钱”可以在肆廛、质库、赌坊、青楼等地代替鱼眼石足额使用,更为关键的是,在“柜坊”存入鱼眼石,十枚单眼可换取一张“一角”和一张“一分”,且无须支付租金,而凭“飞钱”兑换鱼眼石,则须按数量支付租金,每张“一角”只可提取九枚单眼。

由此造成的结果是,修士纷纷把手头的鱼眼石换成“飞钱”使用,而不再凭“飞钱”兑换鱼眼石。

“柜坊”由明暗两股势力把持,明面上执掌“柜坊”的是昆仑嫡系五行宗,暗地里为“柜坊”提供“飞钱”的是神秘莫测的鬼王,听命于魏十七。五行宗宗主褚戈清楚魏十七的用意,心照不宣,遣心腹之人入驻东溟城,不显山露水,甘受成厚管辖,毫不逾规。

从鱼眼石到纸\/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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