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章 养或非养

第五十八章 养或非养 (第2/3页)

就是是否正当通过法律收养的子女,青青和太郎之间没有任何的抚养手续,只是大家一直认为青青是太郎的孩子,所以才认为她有继承权。事实显然不是这样。”

曹云从文件中抽出一张纸出来,举在手上:“这是山青家族的族谱,上面已经有青青的名字,并且到太郎死亡后,乃至现在青青的名字还在族谱上。族谱虽然不是合法的证明文件,但是可以做为很重要的参考证据。”

张律师道:“那是因为太郎认为青青是自己的孩子,所以才加入族谱。”

曹云反问:“你有什么证据证明这点?”

“这……这为什么需要证明?”张律师有些恼火:“这是基本逻辑,太郎从来不知道青青不是自己的女儿,太郎是被欺骗的,所以才会在族谱中加上青青的名字。”

曹云道:“你的意思是,如果太郎知道青青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那么将青青名字加入族谱,就代表太郎承认青青是自己的女儿。”

张律师一时间愣住,几个律师凑在一起叽叽咕咕,法官道:“被告律师,请回答原告律师的问题。”

张律师道:“如果太郎知道青青不是自己女儿,又没有消除青青在族谱的名字,确实可以证实太郎收养了青青。但是,二青女士已经证明,他们双方是不知情的。也就是说,族谱上的青青名字没有任何意义。”

曹云微笑,对法官道:“申请第二位证人出庭。”

法官问:“被告方是否有问题要询问证人?”

张律师回答:“暂时没有。”

法官道:“请原告申请的第二位证人,三青上庭。”三青为原配大青的大女儿。

三青虽然属于被告方,但是由于是曹云申请,所以还是曹云先发问,否则曹云不问,被告方不知道曹云为什么要将三青申请为证人。

三青站立到证人席上,不是很高兴,曹云还没开口,三青就先开口:“现在的人还要不要廉耻?不是亲生的都要来抢遗产,你要不要脸?”三青指侯庭室的位置吼着。

法官:“肃静,证人你的行为属于扰乱法庭秩序行为,这次是警告。”东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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