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三章 犯叁(上)

第四百一十三章 犯叁(上) (第2/3页)

九尾看证人:“请听清楚问题:是你认识死者,还是你丈夫认识死者?”

证人迟疑,看了看被告席的犯叁,道:“我们不认识。”

九尾道:“不,不,你没有权利代替被告作证。你的回答可以是:我不认识,我认识。我知道丈夫认识,我不知道丈夫认识与否。”

证人思考着,许久后道:“我不认识死者,我不知道我的丈夫是否认识死者。”

九尾道:“警察从通讯记录,社交记录等各方面查找你们夫妻和死者的关系,没有找到任何线索。不过我在手机记录里发现了一小问题,八点十分,你浏览了朋友圈,并且在一位闺蜜下方留言:XX怎么看都很帅。XX是你闺蜜的男朋友。”

证人:“我不记得。”

九尾道:“根据电梯记录,死者八点五分到你家楼层出电梯。”

云隐终于抓到机会反对:“反对,死者在门口徘徊了五六分钟。”

九尾不等桑尼开口,道:“八点七分,隔壁邻居下班回家,未发现过道有其他人。”这条线索似乎很容易查。但在真实案件调查中是很难的。邻居的笔录包括各方面信息和线索,证人笔录内容自然就更多了,核对比对难以发现问题。必须将八点十分浏览朋友圈、邻居七分出电梯,死者五分出电梯三条信息联系在一起,才可能发现矛盾。

云隐站起来:“请控方注意,法医和法证都证明证人受到了暴力袭击,并且拼命反抗。控方却要将案件变成人情幽会被丈夫撞破。请问你的证据呢?”

九尾道:“我并没有说他们是人情,我只是要证明夫妻两人认识不认识死者。我现在要说的是,死者在袭击证人之前,在证人家内逗留最少三分钟以上。这三分钟时间,证人是握有手机主动权。”

不言而喻,九尾要问的是,如果死者真的完全陌生人,为什么证人要让他逗留在自己家中呢?

大家看证人,等待证人回答。

死一般的沉寂之后,证人道:“他是我人情,我们私下见面被我丈夫撞破,我没来得及说明,他就被我丈夫打死了。事后我更不敢承认。”

听审的群众一个个很淡定,陪审团们发出了哗然的声音。被告却不知道在想什么,始终低着头。

九尾不着急,问:“你和死者怎么联系?”

证人回答:“网络邮件。我丈夫很细心,他把他邮箱给我,我登录他邮箱后留言,然后再登录自己邮箱覆盖登录记录。他每天会打开邮箱,看见我留言就会过来。我让他把车停在我丈夫停车位上,我丈夫突然回来就会打他电话。我住六楼,为了安全,我都是让他走楼梯,那天他有些累,所以乘坐电梯。”

九尾道:“可是小区岗亭记录,他的车是第一次进入小区。”

证人回答:“他经常借朋友的车。”

九尾:“能介绍下详细情况吗?”

证人回答:“没什么太详细的,半年前在K歌认识的服务生,当天发生点事,约他第二天见面。然后就定好见面规则。”

九尾:“哇,这么随便。”

云隐:“反对,反对控方侮辱人格。”

桑尼:“反对有效。”法官会被话憋死。

云隐道:“我们能不能节奏快一点。快九点了。现在案件很清楚,证人和死者有染,被告因特殊情况回家,撞见此事。被告不知道他们有染,于是一怒之下打死了人。这和案件本身性质没有冲突。”

九尾道:“不要着急。请问证人,既然是老熟人,为什么却被鉴定为袭击?”

证人好一会才回答:“我们喜欢这样。”

九尾道:“首先你已经做了伪证,大名城毕竟是真人秀,没办法审判你的伪证罪。另外我得佩服你的演技,做笔录时候你哭的泣不成声,非常真实。而且你们谈心造成的身体伤害,不是一两天能复原的,你们经常这么做,又说你丈夫很细心,到底是细心呢,还是粗心呢?”

证人:“我是小心。”脸上没有做坏事被抓住后一种自然的羞耻。并不是每个人都是律师。

九尾点头:“好吧。请问,死者身上有没有纹身?”

证人:“……”

九尾:“我换个清楚点问题,死者在大腿的纹身是什么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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