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六章 一庭 (第2/3页)
思,刚才有些走神,麻烦辩方律师再说一遍。”
曹云道:“检方把这么重要的案件交给一个迷糊小姑娘,是不是有些不妥当。如果检方需要更换主控官,为了司法公平,我同意休庭。”
“对不起,对不起。”九尾深深鞠躬。
法官:“辩护律师请再说一次。”
魏君道:“……综合庭审情况,请法官大人进行阶段性裁定。”魏君将刚才主辩的情况总结后,让法官阶段性裁定。根本就没有进入控方需要的主题。
九尾一听,双脸通红,不仅是羞,还有气。如果是卡通片,曹云保证九尾双耳和鼻孔正在冒烟。曹云在九尾看来,是一只吵了自己一个晚上的那只蚊子,明知道它在,明明很讨厌他,就是无法消灭他。
法官询问:“控方对此有什么说明和补充吗?”
心乱,气乱,九尾根本没有准备台词,站起来后许久没开口,她在搜寻脑海中有利控方的庭辩内容。
法官无奈道:“本庭裁定,被告没有主观协助烈焰犯罪团伙的意愿。不过被告客观上协助了烈焰犯罪团伙,接下去的内容是,被告的行为对烈焰犯罪团伙的帮助有多大,被告是不是不可代替的等。”
拿下一分!在海洋法系中,主观是很重要的量刑标准。即使最后被认定危害极大,但因不存在主观恶意,量刑上会有充分考虑。
法官道:“鉴于控方主控官经验不足,本席决定暂且休庭。辩方有意见吗?”
魏君回答:“没有。”
法官道:“再开庭时间会以书面形式通知,今天庭审就到这里,散庭。”
……
曹云心情不错,第一个环节胜出后,一百万美元奖金已经稳了。除非第二次开庭翻船,否则怎么也不达不到五年。
魏君有魏君的优点,上车后魏君说了自己的担忧:“曹云,烈焰法庭曾经当众射杀了警方卧底。”
“只是线人。”
“我担心检方会特别提出有证据的这桩命案。我的思路是,命案发生时候,王传还没有加入烈焰。不应该要为此买单。”
曹云道:“不,不是这样。假设一个流窜抢劫团伙,干了两年了。第三年A加入团伙,第四年A被捕,你说A要为第一年和第一年抢劫团伙的犯罪买单吗?”
魏君想了好久:“应该不会吧?”
曹云道:“假设这个团伙做的案没有和这个团伙联系上,那A是没问题的。但是注意一点,烈焰法庭杀人、绑架,挟持都有罪证。警方通缉抢劫团伙,这时候A加入抢劫团伙,就算什么坏事也没干,也算犯罪团伙成员。”
真实案例,张X强,HK启德机场一亿多抢劫,绑架首富孩子,最终在大陆被捕,团伙成员均死刑。其中有一位马仔才跟了他几天时间,一样死刑。
曹云道:“不过真实案例有其特殊性。按照法律理解,王传后期加入团伙,烈焰后期不存在太激烈的犯罪行为,理当从轻处罚。不过本案之所以没办法从这点入手,是因为王传签署了交易书,交易书是法定文书,上面认定了王传是主犯。主犯不仅要为个人犯罪买单,也要为团伙犯罪买单。犯罪团伙重要成员以上身份者必须为团伙犯罪负责。”
曹云:“王传之所以迟迟不接受交易,也是有这方面的期待。王传的下属是六月,六月是绑在王传这条船上,王传无罪,她自然无罪。王传有重罪,她就有重罪减。也就是俗称的从犯。你考虑的角度有一定道理,但是无法适用本案。”
魏君道:“我们接下去的辩护切入点在哪?”
第一庭是行为,曹云赢了,法官认为六月主观不存在故意犯罪。
第二庭是结果。
曹云道:“我不看好结果,烈焰法官之间的金钱流动都是以千万甚至以亿为单位。一旦检方拿出比较准确的金额,那就要命了。”
用金钱量化来计算是法律的一个特点,前文提到逃逸之间的区别,是不是逃逸主要看造成的财产损失有多大。盗窃犯罪行严重与否和盗取的金钱额有直接关系。王传投资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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