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零七章 职业(上)

第两百零七章 职业(上) (第2/3页)

问题是,警方给出损失鉴定书为五千元,王女士认为需要整车喷漆,4S报价一万二。由于损失超过五千元,王女士不同意五千元的赔偿,由此报案,案子就会转为刑事案。赵某逼于无奈才同意一万二的赔偿。

赵某找陆一航说明情况后,也说明自己的要求。第一个基本要求:要回七千元。这个基本要求风险委托为一万元。第二个基本要求,要回一万两千元,这个基本要求风险委托为五万元。第三个基本要求,王女士道歉,基本要求风险委托是一万元。

最好的情况,王女士道歉,拿回一万二,这样陆一航就可以获得六万元的律师费。

陆一航说明后期待看曹云,他了解曹云,这才事无巨细的把整件事说明,花费了二十分钟。曹云没有马上回答,站起来走到书桌。七八本法律书,桌子边白板上写满了字,曹云拿起其中一本书:紧急避险法。陆一航是被逼到绝境了。

曹云把书盖上,坐在椅子上看陆一航:“整件事非常清晰,事实清楚,警方,赵某,王女士都没有任何疑义?”

陆一航点头:“除了警方出具的损失鉴定书和王女士要求不符外。”

曹云道:“这案子我可以翻,你翻不了……不是因为能力的问题,这其中有一些技术上的问题。”

“不理解。”

曹云道:“一航,我一直在注意你,你走的律师路线是相对正义的,正直的。举例来说,这是什么?”

曹云拿出打火机。

陆一航纳闷,还是回答:“打火机。”

曹云问:“还是什么?”

陆一航愣住:“还是……塑料?”

曹云道:“在我理解,它不仅是打火机,而且是易爆物,危险品。同时它是有毒物品,其内含的丁烷对人体有伤害。它到底是打火机,还是易爆品,还是有毒物品呢?不在于它是什么,而在于你想干什么。我们是律师,如果一名律师只会说明事实,他是一位正直的律师。但绝对不是市场所需要的律师。”

曹云:“高小姐擅长审查商务合同,她有资本做一位正直的律师,因为合同白纸黑字写的非常清楚。回到案子来说,假设赵某儿子突然吐血,赵某考虑叫救护车还需要来回时间,于是赵某就抱着儿子,准备自己开车去医院,这样可以节约很多时间。这时候赵某汽车被阻挡,赵某无奈的再呼叫了救护车,因为时间的延误,导致了其儿子的死亡。为了泄愤,他在王女士汽车引擎盖上刻字,结果会怎样?”

陆一航许久后小心回答:“似乎,还是要赔钱。”

“没错,原因在哪?原因在儿子的死亡有多种可能性。除非能证实王女士的车随意停放直接导致赵某儿子死亡,这王女士就要担责了。”曹云道:“这是本案的第一种辩护方式,反咬。正常情况下咬不动,除非你能将打火机辩论成易爆物。”

“比如?”

曹云道:“比如赵妻被公司辞退,理由是其多次迟到。这就可以请公司人事部出庭作证,证明赵妻被辞退中多次迟早包括了那天早上。因为王女士的汽车堵了赵某汽车的去路,直接导致了赵妻被辞退,这种损失是可以计算的。”

曹云道:“这种方式并非打掉一万二的赔偿,而是要求王女士因为过错赔偿赵某的损失。首先要确立一点,王女士有过错吗?有,肯定有,第一点,物业有清楚规定,汽车必须停在停车位上,王女士这种行为,可以通过物业追责。第二点,民事辩证,在民事诉讼中,主观对错的辩证不需要完全证据,也称呼为类推规则。比如你在公共过道放了一袋木屑之类的垃圾,这时候发生了火灾,你的垃圾有助燃效果,你的邻居家着火了,在法律上会认定你放在公共过道的垃圾存在助燃效果,你对邻居的火灾损失负有责任。王女士的车阻挡了赵某的车和导致赵妻被辞退是可以通过类推规则,证明王女士对赵妻被辞退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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